跳到主要內容
[花蓮縣]豐村29之*附近 套房 房東特徵:張姓男子
合約上房東個資故意漏寫自己身分證字號,卻要房客印身分證並報備工作地點給他。
明顯不平等。入住後雖合約上有記載公用維修費由房客平均分攤,但他連自己常使用的後門零件壞了都由房客買單,更別說更換洗衣機和飲水機濾心。
而且他會跟舊房客收,還會跟新房客再收一次,說是新進來的也會用到,所以要一起分擔。
超扯。每月都額外多附維修費200到500不等。退租時見你好說話還會說你把東西用舊用壞要賠新的給他,我就被凹說我把蓮棚頭刮花?要賠錢。。拜託那是消耗品欸,總之這房東很糟糕。花蓮找房子千萬別住進去阿。
*若引用您的文章造成困擾,請留言或來信告知*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