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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七堵區福一街6x號左右 店面 房東特徵:中年婦人,姓張

房東交給我們的時候裡面一堆垃圾,整間都滿的,要我們自己處理
我們丟垃圾掃地拖地整理油漆,全部自己弄,房租一年一年調漲
然後東西壞了完全不來處理連看都沒來看,都要我們自己想辦法,



退租時,竟然跟我們說牆壁上有一了個裂痕叫我們補齊再退租,
當下我快氣死了,跟他說如果真的要回復原狀的話,
牆壁是一團亂的裂痕畫痕都有,
還一堆垃圾我們有照片為證要不要試試看 不要太超過!!
他才說好啦好啦 ,真的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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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房客向屋主承租 出租人有修繕義務
    如果你當初簽的合約沒這一點 就不合法
    照相存證 跟保留這段期間的證據
    寄出存證信函請出租人限期改善 否則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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