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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4x號 套房 房東特徵:王姓房東

104年8月我在龜山區文化二路4x號(近遠傳電信),和王姓房東租賃套房,106年5月24退租時,房東告知他因工作忙碌無法到現場進行退租交接,告知我將鑰匙還給管理員即可,水電費他會等收到帳單繳清後且從押金扣除,再退還押金。
我覺得這樣口說無憑,於是提出一份「退租確認書」(其中有提及押金需再水電費繳清後,三個工作天內退回),徵求房東同意並由管理員協助最租交接事情,在歸還鑰匙當日請管理員代為驗收交接簽名後才歸還鑰匙。 水電費我是再歸還鑰匙當日拍水電表,至台水、台電櫃檯結清,並將收據傳給房東確認。今日是押金退還的最後期限,房東不只將「燈罩自然損壞-氧化」算成是我人為破壞,還說當時我並無告知我有換燈泡(當時半夜我已經發LINE告知),還表明「通常押金只退一個月,沒有人再退兩個月」。想必該房東應該為慣犯,所以講得如此理直氣壯。 “請大家再找租屋的時候,建議小心此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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