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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忠英路 美和科技大學附近的某一所精舍 屋內有許多佛像及牌位 套房 房東特徵:退休公務人員,戴眼鏡,抽菸,客家人

1.我朋友是從香港嫁到台灣,但是因為離婚搬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屏東縣內埔鄉,由另一位朋友先幫忙找了房子,付了兩個月的押金及三個月的租金,4300*5=21500元。
2.租屋當時,房東先生有帶我朋友檢查房子內的家具電器。超過十年以上的冷氣及古老型電視有啟動,然後關掉。因為當時正值2月,屏東的天氣還不需要開冷氣,所以一直到三、四月份後才有開冷氣,總共開了五次。 3.從2月到4月,不過兩個月的時間,古老冷氣和電視及電池漏出液體的遙控器,相繼壞掉,無法使用。房東表示,因為交屋當時都有開啟,表示電器沒有問題,只是因為表面上看不出人為因素,所以要我們與他共同承擔維修費。 4.我們向房東表示,這樣實在是不合哩,因為若是新的電器,我們使用損壞,要我們一起負擔還有道理,但是那超過十年、二十年的電器損壞了,而且用的次數這麼少,竟然要房客一起負擔,實在是感到不合理。 5.當我們向房東表明我們要退租時,房東說只能退我們目前到5/23以前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必須全部沒收。 6.我們向房東反映這樣不合理,請讓我們看租屋契約的內容時,房東表示:精舍是免費提供給人住,所以沒有簽粗屋契約,而是簽使用保證書。房東繼續說,他為了讓房客能夠更有福報,所以不收租金,乃是讓房客奉獻相當於租金(4300)的金額做為「功德款」,讓房客一起做功德,更有福報。 7.房東表示他是公務人員退休,他懂法律,我們就算想去消基會告他,也是沒辦法的。他說精舍是登記有案的,他是正派經營,他也可以開給我們收據。我們向房東索取使用保證書影本及收據時,他卻一直遲遲不給。 8.正當我們在跟房東談的時候,就有一位房客正在搬家,他才剛搬來,他們表示因為忍受不住房東的種種要求,所以想搬走。住不到幾天,也同樣被扣了兩個月的押金。 9.當我們知道原來房東是以收功德款來當作租金時,我們知道其實我們是無法再說什麼了。 今天之所以會想要提報,實在是覺得房東的經營方式有點奇怪,不知是否故意讓房客諸多不便,致使房客無法待滿一年,然後解約搬走,房東就可以多賺兩個月的押金。而且設立精舍,行使租屋,卻以奉獻功德款的方式收取,是否有營利及逃漏稅之嫌疑? 希望未來如果有人要租這裡的套房時,一定要注意這些問題,避免給自己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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