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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永貞路xx號 全家附近 套房 房東特徵:一對夫婦稱管理員 手機0936 戴眼鏡

本套房原先跟一位張姓男代管人承租,先租無窗戶5500元,告知如果有窗戶套房出租再轉至有窗戶套房,而後住約半年,轉至有窗戶套房租金6500元,未更改契約,整個居住時間約兩年六個月,此套房為違章建築,天花板颱風天時常漏水,造成衣服髒污、物品損壞,都無賠償或行為,僅告知會處理漏水,而後才得知只是蓋防水布而已,颱風天仍膽戰心驚時常被漏水聲驚醒。
至2017年過年後,突然來兩位管理員表示原房東人在國外是請其弟代管,但效益不佳,因此轉給表妹夫婦也就這兩位管理員管理。 會搬家原因為,起初居住時樓下未經營餐廳,而後經營一家常有油煙排放廢氣的餐廳影響到生活品質,再加上該餐廳在2017年上半月凌晨約莫兩點時被砸店,嚇到難以入眠,非常恐懼,因此向負責的女管理員反應,居住的很驚恐怕那人生安全,所以決定搬離,反應後她表示同意,本人提出如果月底前搬走這樣是否可以合約是到月初,她已讀未回,打電話直接轉語音,因此便先準備搬家ㄧ事就未再開line。

月初接到男性管理員電話詢問何時搬走,跟他表示跟負責的女性管理員反應她已讀未回就忙搬家一事,照合約可住到8號,因此8號會搬離,男性管理員詢問是否方便看房但未告知何時,因房間很凌亂就跟他說不方便,會盡快搬離,他同意就掛電話,至6號女管理員打電話來說因原先月底說要搬走卻沒搬走,這空的幾天要我付1000元意思意思給房東。

但照合約權益可以住到期滿,卻告知我如果提早搬走可以不扣我一千元,這錢不會進她口袋,不然未住滿一年是要罰一個月房租,但居住這兩年多都未再簽合約,並且原合約金額為5500元,而每個月繳納房租為6500元,轉帳金額都可以證明。 人還再打包收拾未搬離已帶人來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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