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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西康路 雅房 房東特徵:游姓男子 三十幾歲

希望別再有人受害了。 1. 租屋房門鎖很難轉動,有一天我用力一轉,鑰匙斷掉了。房東無法送備份鑰匙過來,要我自行找鎖匠處理,鎖匠拆舊鎖,欲裝新鎖,我聯繫不上房東。鎖匠表示牆壁孔洞和門鎖有落差,才造成日漸難轉,我有全程錄影。當時已晚上八點以後,只好先墊錢換上新鎖,事後房
東拒付門鎖費用,理由如下: 1)我對他講話態度不佳。2)門鎖壞掉是我使用不當。3)門鎖難轉我未跟他報備,壞了才要找他買單,他不負責。4)我要檢討自己,他才考慮是否續約。5)如果我要求鎖的費用,要先賠償他之前送備份鑰匙費用2400元。 2.房東經常擅自進屋查看公共區域、使用浴室。 房間為家庭式公寓分租雅房,含一間套房,第一年房東會告知後進屋檢查,之後常常無預警進屋檢查屋況,造成女房客的困擾與害怕。2015年中秋節的颱風,房東拿備份鑰匙進房間幫房客關窗戶,當時我和其他房客還覺得他很貼心,但後來覺得他擅自進入的行為不妥。 3.該屋的樓上鄰居小孩經常在下午6點至晚上12點之間奔跑,造成震動聲響,且活動範圍僅在該房間樓上,屢次反應未果,跟房東告知此情形後,房東要我多多忍耐,他自己住家也很吵,只能忍耐。 4.退租當天,房東以蓄意破壞為由、違約行為為由,房東大聲質問房客並且錄音,且要求扣除約6000元押金。房東主張理由如下: 1)有異性訪客(合約未載明,且最初房東口頭說明每位房客都有異性友人來訪,先告知欲租屋的房客,現在卻被說成違約) 2)廚房公共區域放置個人餐具、使用電鍋。(合約僅載明禁止開伙),每一個房客均使用電鍋並支付房東一度五元的電費,但房東為了扣除押金,用盡理由。 3)書桌有水痕。(書桌曾經反覆發霉,房東有來塗防水漆。但退租時,房東要求賠償書桌費用,並改口說是颱風我未關窗才導致發霉) 4)我未使用衣櫥的外衣,並把拆除的外衣放置在廚房抽屜,房東要我賠償衣櫥費用。 房東要我簽下「蓄意破壞和解賠償書」,因為沒有惡意破壞之事實,我拒簽,僵持未果,後來房東看到合約發現我提前半年解約,改口說:家具和違約部分他不計較,但要扣除押金一個月6200元。我自己疏忽,也沒注意到提前解約,所以就被扣除了一個月押金。 最後,房東說:希望你能明白做人處事的道理,你再也找不到像我這麼好的房東了,沒有人對你好是理所當然的。我為了你做了這麼多,換來妳嫌東嫌西飯,我告訴你,我一定是你遇過最好的房東。 我說:你應該是我遇過的壞人。 房東大怒,大吼:你沒遇過真正的壞人! 我離開以後,房東開車追上並叫囂:有種到警局看誰對誰錯! 這是一個很可怕的經驗,希望租屋族別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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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載明禁止開伙,就是不能用電鍋啊,不然妳電鍋是用來?
    書桌有水痕,應該問問自己是否真的未關窗?
    未使用衣櫥外衣,如果外衣沒壞,拿出來即可,為什麼要賠? 除非妳把人家的外衣放到都破掉,如果外衣真的壞了,妳賠償很合理
    感覺這篇抱怨文,其實房客自己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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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裝個網路攝影機 錄下他侵入住宅的證據 變成他來求你 這麼簡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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