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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南區美村路二段18X號7樓 50Pizza後面 套房 房東特徵:洪姓中年男子 手機0952開頭

提前三個禮拜跟房東說要退租,提前一個禮拜完全清潔並搬出,請房東盡快去查看房子並與我聯絡,來完成退租的動作(押金、鑰匙),整個禮拜房東回復2次說他沒空,還是在我主動詢問數次的情況下,隔週一是我簽約到期的日子,他當天打給我來罵我(或許他在這周已經出租給新房客),"不是說搬家要把鑰匙留下?我只有一副鑰匙給人了,你拿走這樣我很麻煩還要重打欸" 另外他有談到押金的部分就更讓我火大,房租11000,合約上明確寫上提早退租違約金10000,房東表示"我寫合約的時候太趕了,可能沒看清楚,所以還是要付11000",我說沒關係,11000就11000。 這時候更奇耙的來了,我租房子是透過房仲,所以簽合約時我有付半個月房租(5500)給房仲,房東說"我也有付5500給房仲,因為你只住四個月提早退租,所以你要付3000多" (5500X(8/12)=3667) 還有,因為電費在離開時忘記拍照(大家一定要記得拍),房東說"還有電費1000多,所以你總共要付11000+電費1000多+房仲費3000多還有鑰匙費" 我"..............." 電費平常住一個月頂多7、800,我這個月沒住到15天要收1000多? 另外,房仲費是房東跟房仲簽約的,憑什麼叫房客付錢,鑰匙費是你自己不理我的,我想還也還不了(有事先跟房東說,請他給我他可以的時間,我"願意"再搭車去台中拿鑰匙給他),但他依然不理不睬,在房子出租後才打電話來催,還是無縫銜接的房客(或是重複日期內出租?) 最後我打電話去跟他說,我只願意付11000+電費,房仲費不在我合約上我不負責,他口氣很差的說"好啦好啦"就直接掛了,我都多付了1000你還想怎樣?? 我也跟他說明了,希望能請你盡快處理,不要像之前一樣又拖很久,否則我會希望一切照合約上的金額走,結果這次就處理得很快 他匯款完跟我說總金額是11000-650(電費)-700(兩副鑰匙)=9650 (押金22000) 對,沒錯 他先扣了鑰匙的錢(事前有在電話說過,他押金給我 我就馬上寄給他) 並表示我鑰匙給他之後,他才會再退還我700塊,我當天就去寄超商店到店,並在LINE告知我已經寄了(從這則訊息開始他就沒已讀),到現在已經第七天,七天期間詢問三次,依然沒有收到任何回復甚至是已讀,我相信鑰匙已經在他手中,至於700塊我是不知道他是想裝傻還是整個禮拜真的忙到沒時間能回覆,於是我昨天只好傳簡訊給他,請他盡快解決這件事(搬出後已整整過了半個月),但依然沒有回覆,所以剛剛又傳了一封,請他盡快解決這件事,否則會採取法律程序,一切照合約走。 如果有遇到這名房東的房客要好好注意金額的部分,因為會有一堆莫名的金額以及永遠等不到的回覆,要三催四請才拿的回押金,祝大家租房子順利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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