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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泰順街3x-x號 6F 套房 房東特徵:曹姓房東 總是很急著找人承租

合約書上寫明「租賃期滿時,收回房屋前三個星期內乙方(房客)不得限制甲方(房東)帶其他人看屋」,但在回收日期三個星期之前房東便自行帶他人看屋,只會在看屋前幾小時通知、甚至不通知,成為變相的突擊檢查。經反應後,房東的說法是「你已講不續約,我便可帶人看」。這種舉動不僅嚴重侵犯個人隱私,也非常非常非常不尊重房客;特別是對於獨自在外租屋的女學生而言,必須時時活在會被外人參觀的心理壓力下,人身安全及自由皆無法受到保障,心理層面的壓力更是令人崩潰。如此著急著將房屋出租的房東實在不可取,不僅住在裡面的房客深受侵犯,看屋者也無法好好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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