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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西屯區寶慶街XX巷X號5樓-XX 整層住家 房東特徵:陳姓中年婦人,住台北

要退租時房東有來檢查各項東西,合約中記載的家具全部都還在,房東自己沒有清點清楚少一個衣櫥就要求扣押金,而且只是一個掛衣服的鐵架就要求扣3500元,屋內正常使用損壞的東西(椅子、窗簾)也要算在我們頭上(契約無載明由房客負責)。
房東來清點時有提到一些需要再打掃的地方,而當時屋況早已比當初承租時還要來得乾淨,我們也覺得還給房東一個乾淨的房子也是應該的,於是請了清潔公司來打掃房東提到不乾淨的地方(金額1248元),再來有一間房間地板磁磚需要施工,租賃期限也到了,其中一位同學便以幫忙監工和房東約定交換住宿(房東不住台中無法配合施工),師傅施工期間那位同學都有待在租賃處,然而施工造成整間屋子都鋪上一層灰,房東便以當初檢查也沒有打掃乾淨為由,要求平分清潔施工灰塵的房屋清潔費。
原本我們想說椅子和窗簾的費用就自己吸收算了,看到房東如此貪x便宜我決定拒絕負擔椅子和窗簾的費用,想不到房東開始鬼打牆,咬定多住的那幾天要付 ”日租住宿費”,當初明明講好是以監工交換住宿,現在卻要收住宿費,我們也就要求施工期間要收監工費(價錢和房東要收的日租費用一樣)。 最後協議當作當初房子沒清乾淨直接扣清潔費5000元,因為當初有先找過清潔公司來清理,所以從5000元清潔費中直接扣掉已經花費的1248元清潔費,押金最後扣掉3752元,日租的費用也照算一天500元,總共五天,2500元轉帳給房東,而同學要的監工費房東當然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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