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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左營區重建路3X號 店面 房東特徵:龍姓中年男子 聲音宏亮 體格壯碩

(ㄧ) 事情是這樣子的,去年9月10日我以私人名義向這位龍先生租下左營重建路3X號X樓當作公司倉庫及辦公室一個月18000。 這位龍先生在今年8月中旬傳賴告知要調漲房租費用至20000並且重訂合約為2年,8月中時 我在公司有遇見這位龍先生, 當時他只提醒我租約快到期了,並無跟我提及要漲租金。 但8月中旬 卻無預警的傳賴告知我要漲租金,個人感覺很差, 再加上他樓上房客摩托車停車問題(騎樓一直被龍先生的房客霸佔著) 因為我們開的是工程公司,師傅有時候晚回公司要下貨及工具常因機車擋住,變得很礙手礙腳,也多次向龍先生反應該問題,但是沒有改善。 所以8月中在他告知後我們決定不跟他續租。 到了9/10我們將一樓清空了請他來點交,問題來了..... 先說我們那時候安裝冷氣室外機時沒跟他告知,現在牆壁叮了壁虎要求我們復原,再來是說裡面牆壁弄的太髒要我們把髒的地方油漆,林林總總族繁不及備載。 我們也花了兩天的時間,把髒的地方油漆掉,壁虎也切除 到了9/13我們通知他再來點交,又是吹毛求疵的說門口一塊水泥塊破了要我們復原(說我們的貨車壓的),冷氣鑽孔的地方要買新的磁磚幫他更換 室內油漆不同顏色,廁所沒刷乾淨等等之類的理由來扣著我們的押金36000不還,最後我們覺得他是故意在找碴,所以問他要扣多少錢直接說,他回說叫我們自己講,我說:那給你扣個2000,他不要,反而獅子大開口說要扣一個月押金(原因是說我們復原的達不到他的要求)要不然就跑調解。一副就是吃定你了!你奈我何的樣子。 到了晚上我經過門口看著他已經在門口掛著店面出租的廣告了,事情都還沒跟我們搞清楚,押金扣著不還,還要我們將鑰匙還給他,否則明天他會自己去打一副新的再從押金扣除。什麼都是他說了算就因為押金在他手上!!!! 請問這種房東也太過分了吧! 還沒跟我們清楚已經就急著要找下一個租戶,且扣著押金不還我們! 這裡想問大家有什麼方法可以好好整治這種XX房東? 我們已經有請當地里長,鄉公所介入,甚至有準備要走民事訴訟,為的就是要一個公道。 XX房東(二) 對於這個房東的XX行徑,我們決不姑息! 在9/13我po了第一篇文章後,當天晚上他已將出租布條掛在二樓,據他當日扣住押金理由是他還要整理房子所以無法歸還我們3萬6千元的押金 卻已經準備要將房子出租了! 此部分我們也已經寄出存證信函準備告他侵佔! (一) 另外po出當初他跟我們簽約的契約書,可以看到此房東心機之深,簽約書上只有簽上一個看不出是誰的名字及電話,完全沒有他個人的資料,連身分證字號都沒有,而我們卻依他所求提供身份證影本及個人資料,藉此我們是否可以假設這房東是不是以前有過租屋糾紛才會如此謹慎不洩漏個資? 註:因我們初初創業,第一次承租他人房子,對於城府深的對方,我們完全無架能力。 一來對方簽約時熱絡/熱情的招呼我們,表現出是非常親切的長輩與房東的樣子,不知對方簽約時攻於心計,我們猶如是單純的小白兔一步步落入獵人陷阱卻不至知。 二來對方反覆說著他們好相處......等話語,接著再來告訴我們,凡事不要計較太多,所以一樓前.後走廊使用的電燈,電費就由我們支付,秉持大家好相處原則,我們也只能勉強接受,但退租後對方,對於我們百般刁難卻不是他當初說的"凡事不要計較太多",且我們並無占他人便宜,對方要求復原的事項,我們都做到了。 (二) 在我們匯了第二個月房租時,他傳簡訊告知,下個月開始匯他兒子的帳戶 以利繳繳他房子的貸款! 那時我們便懷疑房子難道不是龍先生本人的嗎?如果房屋是你兒子的,那當時跟我們簽約的為什麼不是你兒子而是你龍先生本人呢? 這個是不是涉嫌詐欺?還請懂法律的各位們釋疑。 註:當初龍先生告知房租要匯至他兒子戶頭以利交繳房貸,我們當時不疑有它的原因是:別人家的私事,房貸該如何繳納我們無權過問,加上互信、互相尊重原則,我們照做了,但如果房子並非X先生本人所有,是不是承租時就應該告知,他是代理人的身份與我們簽約,而不是欺騙/欺瞞,如真是這種行為,為人師表的對方,先前是如何教授學生正確觀念,讓我們深感擔心啊。 當然,房屋所有權人是誰,我們不清楚,因對方根本沒講清楚,才至於我們有以上的推測想法,至於是否如我們推測的這樣,就尚不至知了。 (三) 在我們跟他承租期間,會計師告知我們公司租房可以扣抵公司營業所得稅,所以我們要申報,但是龍先生的回覆是你們要申報可以但是如果他因爲我們所申報的金額讓他多繳的稅金要全額由我們支付,因他樓上還有隔間出租給其它人,而我們只承租一樓 萬一申報後,會不會連樓上那些出租戶的稅金也要算在我們頭上?所以我們才跟會計師說打消了申報的念頭。 想說吃點虧也就算了.. (四) 在我們承租期間,龍先生在一開始說的電費就是以台電帳單金額為主,水費一個月收100元,結果後來又跟我們說水費一個月變120元,我們公司了不起會用到水的就是上個廁所以及洗個手一個月了不起50多塊就很多了,但因爲金額也不大我就跟我老婆算了,結果這位龍先生時不時的來用水澆花,還有假日來用水洗車,結果還跟我老婆說不要計較太多;在這裡跟龍先生說明一下,從我們跟你承租開始,一直都是你在跟我們計較不是嗎?晚上下班,你房客進出的走道及後方的燈那些電費不是都是算在我們頭上不是嗎? (五) 在9/15早上,龍先生有打電話給我,但是我睡覺沒接到,起床後我老婆跟我說他有傳簡訊給她,說是要告我們毀謗,我們在這裡想說的是,如果我po的文章有哪一件是污衊到你龍先生的盡管去告,我們恨不得讓司法來惩治你這種XX的房東,之前跟你承粗的住戶都是花錢息事寧人,但很抱歉,我們是剛創業的小公司,36000對我們來說是一筆大數目。你藉由房屋未還原且修繕為由扣著二個月押金是事實,這部份你是否涉及侵佔,我們讓法律來評斷。也不用在跟我們說要跑調解委員會,要跑就跑法院,只有法院才可以讓你所有出租的房子收入全攤出來,讓國家的稅法來制裁你! (六) 也請龍先生無需再去打擾你曾經租賃的承租戶,你跟人家搞到如何的難堪我們也不需要在這裡贅述。. 註:因我們跟"曾經租過的房客"聯系上,對方跟我們敘述當時與房東承租時遇到與我們類似相關的一些細節,因對方是善良、是個性良好的先生/小姐,因不想再與這位房東有任何瓜葛,故希望我們不要牽扯到他們; 我們能體諒曾經租賃的租戶的心情,任誰都不想遇到這種事,也不想人平白無辜被人占便宜,他們的心情我們懂,對於他們我們真的抱著十萬感激的心情,謝謝他們能與我們分享! 因聯糸後沒多久,我們認為的委屈不應該就此石沉大海也為了怕還有下一位受害者,故我們把事情來龍去脤PO在網路上 。 之後曾經租賃的租戶傳訊息告知我們,希望我們不要牽扯到他們,網路上PO的文不要提到有關他們!!! 這點我不知道是他們自行在網路上看見會擔心自身安全,還是房東看見我們的PO文進而騷擾曾經租賃的租戶,如是前者,我們對他們真的非常抱歉,因我們的關系讓他們擔心,藉由這裡跟他們說聲十萬分抱歉, 因我們的事打擾/影響到您~對不起! ;如果是後者,相信房東無權騷擾曾經租賃的租戶才是,如房東有做過的事,就不怕別人說,不是嗎?公道自在人心,有做過的事就不怕別人提起! (七) 情與法,需兩者兼顧,是情理在法之上、還是法在情理之上,就像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一般..... 沒有樣樣要求房東(例:電費要公平支付、水費房東時不時來用水, 水費卻每月收一樣金額),)是於情理面因我們的小小吃虧,能換來我們的和平相處,與尊重,但退租後種種的萬般刁難,時不時發訊息來說修繕費用要由我們暫付的押金扣,這些,根本不是房東說的"凡事不要太計較"。 我們的父母教導我們不能占人便宜,我們受教也做到, 但我們的權利不該是睡著、不該任人宰割,我們不想花錢息事寧人,讓惡劣的人久了認為他們這麼做法是沒關系,是應該的,所以我們要悍衛自已的權利,爭取回我們賺的辛苦錢(押金) 這件事猶如是小魚對抗大白鯊,我們會怕,我們會擔心,但無懼於我們爭取我們的自身權利!!!! 我們的父母教導我們不能占人便宜,我們受教也做到, 但我們的權利不該是睡著、不該任人宰割,我們不想花錢息事寧人,讓惡劣的人久了認為他們這麼做法是沒關系,是應該的,所以我們要悍衛自已的權利,爭取回我們賺的辛苦錢(押金)。. 我相信我們手邊的證據足夠讓房東接受司法的公審,順道提一下,房東的車子一直占著大樓前的位子已經很久了 提醒有需要租店面及房子的各位請注意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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