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東簽定租屋合約前,並未通知樓上四樓及五樓(加蓋頂樓)會施工,入住後才告知,入住三個月多,施工長達將近兩個月,平日及假日都施工,甚至施工至晚上,造成相當大的噪音。加蓋頂樓好像是違建。
(2)一發現馬桶會持續漏水,立即告知房東,但房東卻拖很久才正式處理,還怪於我方浪費水資源,拖了27天才解決。
(3)房東會無預警的突然停水,斷我們的水。
(4)多次嚴重淹水,後來都不處理,甚至怪到我們身上,我們淹水才發現是木板隔間。
(5)住了三個月,房子本身出現狀況都怪到我們身上,排水管堵塞明明沒有通出東西,卻誣賴有通出一堆毛,還好我們有錄影,原本想好好談合解卻都已讀不回,我後來還寄了存證信函也是沒有想解決,本來不想把事情鬧大,房東突然帶警察來要我們簽名蓋章,還說我們搬走時要請里長來,完全欺負我們在外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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