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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安樂路46X號X樓 套房 房東特徵:雙北輪椅彩卷騙子(YOUTUBE找得到)

承租這ㄧ年來她叫了兩次警察過來協助她。 第ㄧ次: 因為她強迫要將我不需要的附屬物留至屋內。要我騰出空間幫忙保管(抱枕4顆、枕頭3顆、鍋碗瓢盆、電鍋、兩套床單及三件地毯…瑣碎物等等。)我不接受她就叫警察來為她造勢。 第二次: 我提前三個月告知她合約到期將不續租,她急著上網招租,於4/21上午傳訊通知我方,下午她要帶新房客來看屋,要我務必到場開門並威脅我她會請警察到場協助。結果我沒到場,她又請警員前往協助,於是那天下午我接了好幾通中和分局警員的電話。 好不容易熬到退租的那天了,江小姐找她的妹妹來地毯式檢查點交。最扯的是她妹妹還上床滾床要測試床墊彈黃是不是還正常可使用,後來發現床墊的透氣孔有三個已經脫落。她倆想都沒有想直接將過錯推到我的寵物身上。並認為就是狗抓破的。就因為合約上有寫道若傢俱因寵物造成破損,我方必須無條件賠新。 6/17 我們針對床墊破損的責任歸屬進行調解,因當初點交時就沒有將床單掀起來點交所以這破洞我確實是沒有注意到,且我也再三與前房客確認,當時重複點交時有沒有點交到床墊的部分,前房客也明確指出並無點交。照理推判床墊的部分也有可能兩年前就已經有破洞。但房東江小姐的妹妹堅持當初點交有掀床單檢查,我不懂為什麼只有她自己有這樣的記憶呢?當時在場的前房客與她的朋友們皆沒有印象有動過床單。於是江小姐ㄧ家人堅持這破洞就是在我承租的時間內造成的破損,並堅持那就是我家的狗抓破的。 江小姐自行找廠商估價更換床布需8500元,要求我方必須賠償她的損失。讓我非常傻眼的是,當天是賴院霖委員協助調解。委員單方面看了房東江小姐提供的破損照片就認定這是人為所造成的,非透氣孔脫落。且說明:「我方的押金在江小姐那,看我要跟她談8500賠ㄧ賠還是怎樣,你要走訴訟調解你要等三年你不划算。」接著江小姐的老公直接嗆聲,「我們殘障就是很多時間拉,你要走法院我陪你耗。」賴院霖委員私下找我面談,他問我要不要賠2000元,他去幫我跟房東談就這樣算了。我心想責任歸屬釐清了嗎?憑什麼要我直接把錢送給她呢! 當然這ㄧ年來我在更換床單時沒有注意到破洞,我知道自己也該負責找出真相。 於是我詢問了非常多間床墊廠商,都說這是透氣孔脫落造成的破洞。甚至原廠廠商還願意免費到場修繕。 但江小姐仍堅持這破洞是我家狗狗所抓破的,江小姐不但無法提供當初點交床墊的照片(非床單罩住)來證明自己權益受損,也無法提出寵物抓破床墊的證據。那我想說的是,若真是寵物抓破的,為什麼破洞周圍沒有寵物的抓痕呢?就單純只有破洞???這不是擺明就是要栽贓跟敲詐嗎??? 今天我對於身心障礙者我沒有惡意或歧視,江小姐說她與她先生皆失業中要我多多體諒,而我也提早清空房子且退租讓您有更多的時間找房客。但是今天這樣的惡意中傷惡意敲詐,我無法忍受。並且我也想要提醒在外租屋的大家,租房子真的要慎選房東。
已退租15日,我還是拿不到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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