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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北區錦新街90巷3x號x樓 套房 房東特徵:黃姓中年婦人 手機0912

此房東換約的時候有求必應,笑臉迎人,等到要搬走押金在他們手上的時候百般刁難,隨便點個地方就說屋況沒有回復原狀,我要扣點你錢,自知理虧還不敢全扣,就是要吃你1000豆腐。自己買屋的時候沒有了解好屋況,等我要搬走了看到哪裡不滿意就叫我賠。點交過程中還一直聲稱自己是好人,已經很便宜我了,叫我去問其他房東有沒有像他人這麼好。問題是我照你說的去問其他五個人,每個人都說這房東就是吃定你要搬走,賭你不會為了這1000小錢上法院。男主人女主人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男主人很兇很有市儈氣,一痞天下無難事。大家如果沒有想要鬧翻,或是練習如何和惡房東打官司的話,千萬別租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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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規定,房客提前解約只能扣押金一個月,所以你房東是違法的,欺負你不懂,然後唸可以再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看誰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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