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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61X號,X樓汐止摩天鎮 整層住家 房東特徵:宋女士

事由: 民國 1 0 8年9月1日下午
2:30與宋小姐( 房東) 相約看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6 1 5 號3樓- 摩天鎮社區- 之宋某出租物件,我當場決定承租,並支付宋某訂金3 0 0 0 元整,雙方以手機訊息當成收付憑證,我當場提議簽約但宋某以沒準備好為由,與鄧小姐約定下周末再行簽約。沒料到宋某竟於9 / 2晚上以手機訊息告知鄧小姐,因後來看房之其他房客喜歡願意以多1000元承租,因此物件無法租給鄧小姐,但僅願償還原本鄧小姐之訂金3000元。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宋某原應支付毀約不租之賠償3000元整,但宋某表示鄧小姐可提告,若勝訴她再支付 3000元或租給我半年後再請她搬家 。我認為宋某先違約在先,收了訂金後又帶人看房以更高價出租單方毀約,卻不願支付賠償金額僅願返還原訂金,故此提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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