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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英士三街10號左右出租套房 房東特徵:話術很多

最近這陣子可以說找房子找到快瘋了 為何好的房子可以那樣難找啊?
找了好幾天之後真的身心俱疲 結果竟然讓我踩到地雷 我在跟帶看的小姐一開始就說得很清楚 我的需求是採光好安靜 這是重點,大重點 而帶我看房間的那位小姐介紹了我一間 採光不錯的房間,但外面是聽得到車聲 帶我看的女生是說其實說吵也還好 最後我是決定那一間,因為採光好 而當天晚上帶我看的那位小姊的同事 也就是我要住的那棟大樓的管理員 她說有喜歡的話就先付訂金 而帶我看房間的那位小姐同時也跟她說 清楚我的狀況:我是平常要在家念書的 人,需要一個安靜的環境 而管理員沒說什麼,只說要就先付訂金 那住進來的前幾天就讓你整理,房租 從xx後開始算 管理員跟我講的話是那樣 後來我住進去後,問題來了 我每天早上大概八點多就會被施工的 聲音吵醒,被吵醒就算了 我連在念書時都被吵到根本念不下去 精神瀕臨崩潰 第三天我就受不了了,想跟管理員說 我不租了 但又覺得可能是短暫施工,兩天就好了 所以施工的那幾天我還把書桌搬到頂樓 每天都搬書桌到頂樓看書 因為我房間根本就不能念書 更扯的是我住的那件房間晚上根本超吵 隔沒幾分就有改裝車呼嘯而過 根本不可能在我那間房間好好看書的 可是當初為何帶我看房屋的小姐完全 沒有跟我講這邊白天有施工的事實 她沒講還有點道理 但是管理員在一樓設置有辦公室 房客有問題可以到辦公室找她 基於此項事實,她不可能不知道這邊 白天有施工的狀況吧! 那她為什麼不事先跟我已說? 我住進去前我刻意強調我要採光好又 安靜的房間,因爲我平常都在裡面念書 我最主要的訴求就是安靜 至少也不能吵 白天有施工的情形怎可能不吵? 可是為何管理員要刻意隱瞞這項事實 她難道不知道這對我影響很大嗎? 前天我在頂樓念書時看到她跟她抱怨 這邊為何天天都在施工?吵成這樣 她竟然只回我:是喔! 我當下忍著怒氣,正在想下一步要怎做 管理員她就告訴我她把契約書弄丟 要重新簽一份 想到重新簽約就覺得超怪,超級怪 然後又要我的身分證影本 這倒也無可厚非,我覺得應該的 但同時她也應該要讓我保有出租人的 身分證影本吧! 後來她去拿影本時,我看了合約內容 感覺上有些條款跟原先簽的那份不大 一樣,有很多馬關條約 當下我就覺得太奇怪,我就開手機錄影 她回來時,我向她表示合約很多地方都 有問題,我要研究再決定是否要簽名 她這個時候就很不耐煩的說 約妳不是早就簽過了嗎?要妳重簽一份 就問題一堆? 我忍住怒火心想:你現在是錢收到了就 什麼不可氣不禮貌的態度都可以表現 出來了就是? 我就回她:我的合約也不見了,現在 我看到的合約是這樣,而且這地方根本 太吵,我要撤銷我的意思表示 租屋管理員就超兇的講:不租你就搬 電費繳一繳就搬 我當時還是忍著怒氣沒跟她攤牌怒質問 為何妳不跟我隱瞞這邊有施工的事實? 結果這幾天要退租時,在退錢的部分 她可以說是百般刁難 我最後就問她,為何我住進來前妳不盡 到告知我這邊有施工的事情的義務 我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我要安靜地方 她卻只會鬼打牆的說: 我不知道這邊有施工! 可是衡諸常情,這邊施工的時間是早上 八點多到下午四點多 她怎可能這段期間內都不在辦公室 她說她是那天到頂樓打掃她才知道 這完全不合常理 她告訴我她在一樓時窗戶關起來都聽不到 但我住五樓關窗戶睡覺時都會被吵起床 她不可能聽不到施工的聲音而不知道 這邊有施工的事實 結論是有關於施工事情她不知情 退租可以,但要扣除電費,跟我這幾天 的房租,還有當初訂金 我這時就整個火,直接告訴她 當初我付訂金時我根本不知道未來要 簽訂一些馬關條約 如果有知道我就我不會付訂金,所以 我要撤銷我的意思表示,請把訂金退 還 訂金不能扣,她就說妳住進來時已經 給妳…七天鑑賞期了… 超過的天數要收錢 可是問題是當初她只跟我說 你住進來的前幾天先整理,房租從xx號開始算 她根本完全沒有講到七天鑑賞期 現在有問題了才講 這根本就是利用話術跟刻意隱瞞交易上的重要事項 結論就是她不知道有施工,也給你七天鑑賞期了,住超過的部分我們要扣錢 她這樣等於是用話術來損害房客的權益 我覺得很過份 最後她就是硬要扣錢 而我也只好放大絕把她跟我的對話用錄影紀錄重現 她在我反映這邊真的太吵我不租時 自己說除了電費外其它全額退還 然後她旁邊的主管,才說那扣除電費後 其它的錢就還我 我覺得 有些出租人很糟糕 為了賺錢可以說是損害他人的生活也 在所不惜 現在是租屋子的淡季,反正他房子空在 那也是空著 先說服你讓你住進來,如果你怕麻煩不想再搬家,她就賺到錢,萬一 要走,她可以很不客氣的對待你 反正他還是可以扣你的錢,就交易上 他是完全沒有損失 可是承租人遇到不好的租屋要再搬家 真的是麻煩又花錢 如果那租屋處的管理員一開始就把話 講清楚根本就不會造成我那樣大的困擾 還好最終還是把我的錢都拿回來 沒有被用任何名目扣錢 但這真的是一個很糟糕的租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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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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