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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南區福中街10號左右 房東特徵:林太太

合約簽一年(3/1起),只因為想從七月份開始加收水費,
便不照合約走,還說簽一年的約只是形式參考用的, 繳費基準是每半年一次,那試問為什麼要簽約,
因為不想撕破臉,找房東太太溝通,竟然一下答應不收 過一個禮拜又反悔說她從沒說過這種話,堅持收此筆費用, 合約明明就是含水費,政府調漲水電費, 您電費照台電度數收,我同意;水費不提供明細,硬是要我們繳交$200/月 我會如此不開心的KEYPOINT,在於【簽一年的約只是形式參考用的】、說話不一致 大大惹毛我,在想要是照著合約走不付七月份開始的每個月$200水費,擔心會在明年搬 走前或是過程中,扣除我的押金。 整個只見錢不見人的房東,同學搬離此處是約滿的狀態, 前一天也已請房東太太抄好當下電錶度數,談好明天回原住處取押金, 隔天,房東太太從中扣了$7押金,同學問:為何?房東答:您有開關房間的日光燈 度數會跳,需要扣此費用.........傻眼且吞忍算了。在這之前幾天,房東原不歸還押金 口頭說同學離開前,沒有提前告知她,明明就有同學不曉得跟幾萬人提過,房東問是否續 約,他也說不要了,他月底要搬走,我真服了這個會暫時失憶的房東廖太太(林X孄) 地址:台中市南區福中街X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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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20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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