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房子時正好上一位房客是同系的學弟
當初學弟也有好心跟我們說房東很多問題
(找藉口扣押金、隔音不好、瓦斯床墊壞了都不來修...等等)
當時因為急著定下來 又看房東態度親切一副什麼都保證會幫你處理好
就被蒙了眼
去年七月住進來之後 才住不到幾天 就收到六月的水電帳單 房東以我們六月底就搬進為由 叫我們繳 每每有什麼抱怨 都只是敷衍了事 衣櫃壞了也不修 說找不到符合衣架的接頭 床墊彈簧從一開始就是壞的 又硬又凹陷一塊 還打哈哈說這還可以睡 (後來聽上一個學弟說房東說要扣押金修衣櫃床墊 結果根本就沒修!!!) 電燈自己掏腰包把燈泡全換新 三個只有兩個會亮 隔音效果更是差到 室友受不了跑到客廳睡 這些都不打緊 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自己想辦法去解決 一直到今年六月底合約到期 學校也開始放暑假 跟房東約一天6/25來看房子確定好先退押金 我想說合約是到6/30 就打算26.27還會住個幾天 沒想到房東一來 嫌我們地板不夠乾淨 叫我們擦 我說: 歐...好好 我還會再住一兩天 我再把它打掃過 房東: 什麼住幾天!? 水電都已經結算了 哪還有給你再住幾天!? 我說: 那...我就住到今天總可以吧?(畢竟當下以經快晚上十點 我台中又沒其他地方可住 ) 房東: 哪還給你住?今天就是交屋就今天出去 鑰匙交出來!!!你,你鑰匙交了沒 之後我跟我同學在點清押金是否正確 房東: 小姐 麻煩妳們要算錢出去算好嗎? 我們有事請你們出去! (翻臉比翻書快的要把我們趕出去) 這些我都忍下來 沒有當場鬧得很難看 後來越想越不對 明明合約就是到6/30號 憑什麼把6/25就把我們趕出 直接把鑰匙交給下一位房客 即便如此這五天的租金呢? 一個月一萬七 五天也有快三千塊 實在是過份至極 讓人當場流落街頭 我是個社會新手笨鳥沒錯 什麼都別人幫你處理好好無憂無慮 但經過這次教訓 真的要提醒許多學生在做任何事情要多加注意 特別是現在科技資訊那麼發達 要多多利用資源懂得保護自己 千萬不要不信邪 或是想說懶懶的過了就算了 一次被坑 兩次被坑 老實說別人就是看你好欺負沒常識 坑了你的錢你也不自覺 1. 搬進去一定要先照相存證,過程中有什麼問題不妨也可以錄音存證 房屋合約要記得自己留影本存證 2. 根據民法429.430 房東就是有修繕的義務 千萬不要偷懶 有問題就要凹到修好為止 憑什麼繳了那麼貴的房租還要白白受氣 即便最後要搬走 房東也沒權力要求你做清潔的工作 如果找清潔公司來整理 也應由房東自行出錢 3. 根據民法450租賃契約應根據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期支付之期限者, 出租人就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終止契約 所以房東憑什麼在6/25就把我趕走 等於是侵犯我使用的權利!!! 真是氣炸了!! 忍氣吞聲受這麼多委屈 打算以存證信函告知房東 不是再計較那最後五天的小錢 而是別再讓這種惡質的房東再去欺負無知單純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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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2012/6/27
去年七月住進來之後 才住不到幾天 就收到六月的水電帳單 房東以我們六月底就搬進為由 叫我們繳 每每有什麼抱怨 都只是敷衍了事 衣櫃壞了也不修 說找不到符合衣架的接頭 床墊彈簧從一開始就是壞的 又硬又凹陷一塊 還打哈哈說這還可以睡 (後來聽上一個學弟說房東說要扣押金修衣櫃床墊 結果根本就沒修!!!) 電燈自己掏腰包把燈泡全換新 三個只有兩個會亮 隔音效果更是差到 室友受不了跑到客廳睡 這些都不打緊 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自己想辦法去解決 一直到今年六月底合約到期 學校也開始放暑假 跟房東約一天6/25來看房子確定好先退押金 我想說合約是到6/30 就打算26.27還會住個幾天 沒想到房東一來 嫌我們地板不夠乾淨 叫我們擦 我說: 歐...好好 我還會再住一兩天 我再把它打掃過 房東: 什麼住幾天!? 水電都已經結算了 哪還有給你再住幾天!? 我說: 那...我就住到今天總可以吧?(畢竟當下以經快晚上十點 我台中又沒其他地方可住 ) 房東: 哪還給你住?今天就是交屋就今天出去 鑰匙交出來!!!你,你鑰匙交了沒 之後我跟我同學在點清押金是否正確 房東: 小姐 麻煩妳們要算錢出去算好嗎? 我們有事請你們出去! (翻臉比翻書快的要把我們趕出去) 這些我都忍下來 沒有當場鬧得很難看 後來越想越不對 明明合約就是到6/30號 憑什麼把6/25就把我們趕出 直接把鑰匙交給下一位房客 即便如此這五天的租金呢? 一個月一萬七 五天也有快三千塊 實在是過份至極 讓人當場流落街頭 我是個社會新手笨鳥沒錯 什麼都別人幫你處理好好無憂無慮 但經過這次教訓 真的要提醒許多學生在做任何事情要多加注意 特別是現在科技資訊那麼發達 要多多利用資源懂得保護自己 千萬不要不信邪 或是想說懶懶的過了就算了 一次被坑 兩次被坑 老實說別人就是看你好欺負沒常識 坑了你的錢你也不自覺 1. 搬進去一定要先照相存證,過程中有什麼問題不妨也可以錄音存證 房屋合約要記得自己留影本存證 2. 根據民法429.430 房東就是有修繕的義務 千萬不要偷懶 有問題就要凹到修好為止 憑什麼繳了那麼貴的房租還要白白受氣 即便最後要搬走 房東也沒權力要求你做清潔的工作 如果找清潔公司來整理 也應由房東自行出錢 3. 根據民法450租賃契約應根據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期支付之期限者, 出租人就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終止契約 所以房東憑什麼在6/25就把我趕走 等於是侵犯我使用的權利!!! 真是氣炸了!! 忍氣吞聲受這麼多委屈 打算以存證信函告知房東 不是再計較那最後五天的小錢 而是別再讓這種惡質的房東再去欺負無知單純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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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20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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